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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4/3/3 16:1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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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昆明11月9日电(木胜玉)“44起,发病人,死亡8人”,这组触目惊心的数据,是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年截至11月20日云南省报告因煮食或误食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情况。进入秋冬季,云南省一些地方长期以来都有食用(*)草乌、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习惯,因操作不当,导致(*)草乌、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屡有发生,酿成悲剧。近日,云南省*府食品安全办发布公告再次提醒,(*)草乌、附子是毒性中药材,不是食品,严禁作为食品、药膳食用。

而就在今年9月13日,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14人出现腹痛、呕吐、腹泻、脸麻等症状,经初步调查,疑似因食用草乌导致中毒,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,9人病情危重。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为何如此严重?该如何避免和预防?带着这些问题,人民网云南频道采访了云南省疾控中心营卫所的专家。

乌头碱类药物有哪些?

乌头碱类药物有川乌、草乌、附子、雪上一枝蒿等。川乌、草乌、附子是中医临床常用中药。

(*)草乌、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*草乌或乌头的母根,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,都属大毒药材,含有滇乌碱、乌头碱、次乌头碱、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,对人体毒性极强。草乌还有另一个名字——断肠草,从这名字来看,就可以看出这种东西“不好惹”。0.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,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,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,会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的心律失常,死亡率极高。

由于毒性极强,国务院制定的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》将其列入管理,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,且孕妇禁用,也不宜与半夏、瓜蒌、瓜蒌子、瓜蒌皮、天花粉、川贝母、浙贝母、平贝母、伊贝母、湖北贝母、白蔹、白及同用。同时,购买和使用都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。

煮食乌头碱类药物风险有多高?

《中国药典》和《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》规定,炮制后的(*)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—9克、附子3—15克,而且必须先煎久煎,使毒性极强的双酯型生物碱转化而降低毒性。

但是,目前家庭或邀约亲友共同煮食(*)草乌、附子时,一是直接用毒性极强、未经炮制的鲜药材,二是用量远远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用量,三是煮食过程均不能使毒性成分完全转化,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极高。食用(*)草乌、附子中毒有什么表现?一般在食用后0.5-2小时之间出现中毒症状,食用(*)草乌、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患者口舌、四肢或全身发麻、恶心、呕吐、烦躁不安、甚至昏迷、面色苍白、心慌气短、心率减慢或紊乱、血压下降、瞳孔散大或缩小、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。

如何防止食用乌头碱类药物中毒?

进补固然必要,但是生命更重要。就如何预防乌头碱类药物中毒,云南省疾控中心营卫所专家给出了以下建议。

1.不采食不熟悉的植物,谨防误食;

2.乌头碱急性中毒无特效解毒药,进食这类药物后,一旦发现口、唇、舌发麻,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,恶心、发慌等中毒症状,应立即采用多喝水的方法进行催吐,医院,同时带上剩余药物,以便查明原因;

3.严禁集体食用加有草乌、附片等毒性药材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。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可增强其毒性,尽量不饮或少饮自泡药酒,不喝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的泡酒;

4.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、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原料的食品;

5.严禁餐饮经营单位、学校食堂、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、建筑工地食堂、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、附片等毒性中药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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